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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發現,前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藉代辦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機會,收受廠商賄賂,今天通過彈劾,全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表示,洪嘉宏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期間,明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圖本身利益,但竟於民國100年至103年間藉代辦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委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都市更新案的機會,收受參與投標的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的賄賂,使這些廠商得以被評選為都更案的最優申請人,違失情節重大。

根據監察院提供資料,洪嘉宏民國98年4月1日至104年3月3日擔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106年12月8日遭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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